現在離婚有一個月的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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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在離婚有冷靜期嗎

現在離婚有一個月的冷靜期嗎

有。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冷靜期為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冷靜期的實施條款是什麼

新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這五個步驟:

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首先,離婚冷靜期設定為30天;

其次,離婚冷靜期屆滿後的“再一個”30天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此外,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而請求撤銷的業務。據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三、為什麼要設置離婚冷靜期

一聽到“離婚冷靜期”,很多網友立馬提出質疑這是在干涉婚姻自由。根據民政部統計,我國離婚率連續16年上漲,“閃婚”後“閃離”等輕率離婚現象有持續增加的趨勢,甚至出現了“深圳離婚預約一號難求”的現象。有專家表示,30天的離婚冷靜期沒有違背“離婚自由”的原則,而是為了預防在協議離婚中出現的衝動型離婚,並且它只適用於協議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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