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要一個月的冷靜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5W

一、離婚要一個月的冷靜期嗎?

離婚要一個月的冷靜期嗎?

現在協議離婚有一個月的冷靜期,訴訟離婚沒有冷靜期。自《民法典》實施之日起,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就需要適用冷靜期的規定。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如何辦理手續

協議離婚:

當事人自願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訴訟離婚程序:

第一步、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原告要到被告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第二步、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第三步、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第四步、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第五步、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第六步、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現在離婚是協議離婚才有一個月的冷靜期,訴訟離婚是沒有冷靜期的。需要注意的是冷靜期在期滿之後若是雙方沒有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確認離婚的,也是會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無法離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