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案件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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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案件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婚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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