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對於起訴離婚調解如何應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7W

在我國對於起訴離婚調解如何應對

夫妻之間離婚很少就是因為真的存在着什麼深仇大恨的,所以我國民事法庭對於大多數起訴離婚的案子都會履行調解的這一程序。並且這種法律常識肯定當事人在起訴離婚之前都已經瞭解過的,既然法庭的工作人員會對雙方進行調解,那麼有人也會非常的擔心在我國對於起訴離婚調解如何應對?

一、在我國對於起訴離婚調解如何應對?

1、如果在法官主持下雙方對離婚達成了一致共識,法院會製作調解書並經雙方簽字之後生效。調解書生效後,當事人不可以再提起上訴。

2、如果經過調解雙方還是不能當成協議,法院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作出准予離婚或者不準離婚的判決。當事人如果不服判決,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另行提起上訴。

二、離婚調解的方法是什麼?

1、 調解環境。

一般情況下,我們律師在代理離婚案件中,調解通常會在訴訟的各個階段採用。在訴前,我們一般會邀請對方或對方律師調解商議離婚事宜。一般我們會約定在加咖啡屋或茶館進行。這些場所一般環境優雅,具有親和力的環境,比嚴肅的律師事務所環境更容易促成雙方交流。調解時,切忌單方到對方委託人住所,否則,產生糾紛或誤會律師很難説清楚。

2、 調解語言。

調解時,儘量給對方當事人中立的感覺,律師也要抱着調解的誠意,不要一味站在自己委託人的角度談觀點,講道理。在與對方當事人商議時,儘量要用親和的語言交流,避免用威嚴、傲慢、冷淡的口氣與對方溝通。同時,在調解中,不要對於雙方的是非多過發表意見,而圍繞爭議分歧和縮小爭議努力。

3、調解技巧。

調解時,先找出分歧,篩選爭議焦點。找出雙方分歧的原因,以及減少差距的方案。觀察當事人的表情,運用各種方法和技巧,走進調解人的思路。調解步驟要不留痕跡,最終保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抓住雙方爭議焦點後,再找到雙方的共同點以及解決爭議的途徑。適度公開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關的法律規定,以及雙方共同探討調解思路與方案。在調解時,要注意營造調解氛圍,注意抓住調解時機,把握調解的原則,以及注意個案時雙方當事人的性格特點。

在調解時,一定要注意離婚案件當事人的情緒,使當事人儘量保持冷靜和理性,這樣,調解才更容易達成。若當事人情緒激動時,注意運用以下幾種方法調解當事人的情緒:

(1)冷卻法。

當一方當事人情緒過於激動時,設法冷卻其怒火,比如,讓雙方當事人分開,走到公共場合,轉移話題等。

(2)宣泄法。

對於明顯受到壓抑的當事人,有極強傾訴慾望的當事人,不妨讓其發表其意見,讓其宣泄其內心的憤怒和不滿。這一點,對於婚姻律師,把握是十分重要的。有時候,自己的當事人或對方當事人在發牢騷,或訴苦,即使言語內容與案件處理無關,甚至有些難聽,也不要立即打斷,讓其宣泄一下,對於案件處理不一定是件壞事。對於確屬弱者或無過錯一方,要耐心傾聽,要表示同情,要給予安慰。當事人宣泄後,心靜會歸於平靜,對於調解成功會有積極作用。

(3)陪伴法。

有些當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渦難以自恃,情緒激動,但其家人或親朋可能看待事實清楚。因此,調解時,選擇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人、居委的人、親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概率。但是,對於明顯不辯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親屬,對於明顯可能引起雙方爭吵或可能挑起衝突的親屬朋友,應儘量排除調解時在場,以防止矛盾擴大和衝突發生。

因為工作人員不是要通過調解必須使雙方和好的,相信很多的起訴離婚的當事人都是做好了必須要離婚的這種心理準備的,因此工作人員的整個調解過程自己可以參與,但是如果表現出來的態度是不配合調解的話也不會產生什麼影響的,調解不成最終還是會判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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