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工資屬於共同財產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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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了工資屬於共同財產麼?

離婚了工資屬於共同財產麼?

離婚了工資不屬於共同財產,這是由於離婚後婚姻關係就不存在了,男女雙方的財產並不會存在交叉現象。只有是婚內的工資才有可能會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時工資是否屬於共同財產主要情形:

1、一方婚前獲得的工資或者婚前付出了勞動,婚後獲取的工資,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或離婚後雙方的工資,屬於各自所有;

2、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其他約定,或婚內付出了勞動,離婚後才發放的工資,原則上雙方的工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有書面的婚前或婚內財產協議的,基於平等自願簽訂,並且合法有效,按照協議履行。

三、離婚後還能要求分割財產嗎?

所周知,婚姻中的財產基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但是實踐中由於夫妻之間可能因為種種原因並沒有將自身的投資和資產完全公開,造成夫妻離婚時可能產生一方隱瞞財產,另一方在離婚後才發現上述現象。

所以對於這種現象,《民法典》(2021.01.01生效)中規定一方隱瞞、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財產。

若是在結婚前後,男女雙方並沒有約定婚後的工資等的收入屬於個人財產,那麼在婚姻關係存在期間,雙方獲得的工資就屬於共同財產,此類財產在婚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分,在離婚手續辦理時,需要協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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