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離婚起訴立案後有效期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8W

三年。只要沒過訴訟時效是可以的。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一方離婚起訴立案後有效期是多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個訴訟時效問題,通常訴訟離婚適用簡易程序,法院一般在正式立案之後的3個月內出結果,某些離婚案件案情比較複雜,證據比較多,可能超過3個月的審理時間,法官可以在最好一天做出轉化審理程序的規定,由簡易程序一個人法官審理,變為普通程序3個法官審理。

第二個時效問題是6個月,普通程序,3個法官審理的時間是6個月,從立案之日起算或者從決定轉化普通程序之日起算,如果案情比較複雜,可以申請延期一個月。一般來説,立案案件都可以在6個內審理完畢。

第三個時效問題是15天,15天的時效分為2個部分,一個是收到離婚起訴狀之後,有15天的答辯期,可以在15天以內提交書面答辯狀給法院。另一個是上訴期15天,在接到一審法院的判決書之後的15天以內,判決書處於沒有生效狀態,任何一方當事人都可以向上級法院提交上訴狀,從而將案件移交到二審法院重新審理,如果超過15天,任何一方均沒有上訴,那麼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通常來講證據的舉證期限是1個月,可以延長到開庭前,但是在上海法院實際處理中,有不少證據都是當庭提交的,雖然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但是也沒有辦法,法官可以給與15天的答辯期,庭審後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我們在起訴離婚的時候,首先應當注意的是相關的離婚訴訟的條件以及程序等問題,其次我們還需要注意在離婚訴訟的時候維護自身的財產權益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