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協議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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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協議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一、離婚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係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於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

離婚訴訟程序的步驟如下:

(一)起訴

起訴就是人們常説的告狀。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

(二)審理

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時間、地點;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人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人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申請回避,而後,開始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委員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判決

可以根據庭審情況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審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審判的,應當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判決書。

二、離婚案件立案通常要帶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的寫法以及應當注意的問題,在《如何書寫離婚起訴狀?》中已有陳述。

2、身份證。

只需要帶原告自己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即可。

3、 結婚證(婚姻狀況證明)。

只需要帶一本結婚證即可。如果結婚證已遺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或複印原結婚登記的相關材料,並加蓋登記機關核對的公章。一般情況下,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不需要花錢,如上海浦東民政局婚姻管理處,他們無償提供婚姻登記證明和核對章。但如果複印相關婚姻登記材料,需要交納一定的複印費用。

4、部分財產的證據材料。

這裏強調的一定是部分證據材料,我們不建議當事人在立案時就提交所有的證據材料。原因在於你的起訴狀和相關材料都會原封不動地通過法院傳達給對方一份,如果你一次性全部提交的話,就等於提前讓對方知道了你的底牌是什麼。所有,立案時可以提交哪些證據材料也是有講究的:首先,關於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可先不提交。因為感情的事,對方會非常敏感,針對你所提交的證據,對方會做充足的準備,更有可能無事生非,給你製造不必要的麻煩。其次,如果有孩子的話,可以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或是户口本,讓法院瞭解孩子的基本情況,提前有個思想準備。孩子的證據,不害怕對方知道,因為這些都是既成事實,對方也是清楚瞭解的。最後,關於財產的證據,不是所有的都要提交。如果有不動產的話,可以提交不動產產權證的複印件,因為該複印件會讓法院明白被告的經常居住地就在該院的轄區範圍內,法院會對本案具有管轄權,從而順利立案。如果不是出於這個目的,不動產的複印件也可以不交。

現實中,導致夫妻離婚的情形比較多,但不管是怎樣的情形,最終都是要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完全破裂了。不然的話,即使經過法院的調解,結果是失敗的,最終也無法依據《婚姻法》判決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由此可見,起訴離婚並不是法院受理了離婚案件,那麼最終就一定可以離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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