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發生醫療糾紛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W

發生醫療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上發生醫療糾紛怎麼處理?

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衞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並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後,衞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

協商不成的,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如對三級鑑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鑑定。如仍不服,則申請複議和一級鑑定。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概念、性質上有區別。

1、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的概念不同: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衞生、預防保健、 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

一方認為另一方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定義滿足4個要件:

① 特定在醫療服務領域;

② 當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體;

③爭議事實是過失行為;

④ 過錯責任處於待定狀態。

此概念涵蓋了有過失和無過失的所有情形,體現了醫療糾紛概念的外延和內涵,排除了發生在醫療行業的其他糾紛,如工程建設合同糾紛、醫療設備和藥品買賣合同糾紛、人事仲裁、勞動糾紛等。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

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

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

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

如果發生醫療糾紛,無論是哪一方,先選擇協商解決往往會比訴訟解決的結果會好些。現在衞生部門對於醫療行業中的醫患關係極其重視,醫患關係一直以來也是醫療行業存在的問題,無論是醫者的問題,還是患者的問題,都會造成該醫療事業在社會上的負面影響的加大,那麼協商解決就是一種好的改善點。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