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兩地離婚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9W

怎麼辦理兩地離婚手續?

離婚證法定的發放程序是怎樣的呢?如果夫妻在兩個地方,想要離婚該怎麼辦呢?大家瞭解了夫妻同地區離婚手續,那大家知道兩地離婚手續怎麼辦嗎?

頒發離婚證要經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四、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離婚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者到法院訴訟離婚。《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不過,登記離婚有三個前提條件:

其一是你與丈夫自願離婚,且已對、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雙方簽署離婚協議;

其二是雙方均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其三是系在中國內地辦理。

你與丈夫若協商一致同意離婚,符合前述條件,則可到你的住所地或丈夫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你丈夫不同意離婚,或雖同意離婚,但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則只能到法院訴訟離婚。《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你們兩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據“原告就被告”的管轄原則,若你丈夫起訴離婚,則他應當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樣,若你提起離婚,也只能向你丈夫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夫妻分居兩地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四條、第八條的規定,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對於分居兩地的夫妻,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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