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自動離婚手續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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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年自動離婚手續要怎麼辦?

兩年自動離婚手續要怎麼辦?

1、我國沒有自動離婚一説,需要辦理離婚登記後才不是夫妻;

2、離婚登記手續: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登記。申請時,應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證明和《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情況屬實,准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

(2)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要求離婚但對於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法律上並沒有自動離婚的説法,男女之間需要解決婚姻狀態的,都是需要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後才可以解除婚姻狀態,在司法實踐中,男女雙方在離婚時還應當對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等情況進行認定後,並簽訂離婚協議進行合法的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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