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起訴離婚怎麼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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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備起訴離婚程序是什麼?

準備起訴離婚怎麼個流程?

起訴離婚的程序: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人民法院不受理,説明理由;受理,進行開庭調解,審理;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人民法院會對當事人進行再度調解,再次調解如果還未達成一致,法院則進行宣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1、起訴書;

2、身份證、户口本;

3、家庭財產清單;

4、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

必備材料

(一)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二)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四)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五)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

(一)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二)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三)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四)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税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五)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六)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七)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夫妻離婚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手續相對簡單,前提是雙方當事人就離婚事宜達成共識;訴訟離婚的手續與所耗時間相對較長,需要先向法院提起訴訟,並需要提交相關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隨後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若法院受理後,會先對雙方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則會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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