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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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軍婚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樣的?

軍婚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樣的?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二、軍人離婚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民法典》對軍人離婚的規定是:

1、在婚姻關係中,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身份的,如果作為非軍人一方的配偶想要提出離婚的請求,是要經過軍人一方的同意的,不經同意是無法辦理離婚登記的;

2、對於前述情形也存在例外,那就是如果現役軍人一方存在重大過錯的話,那麼另一方配偶是可以不經同意提出離婚的。前述就是民法典對軍人離婚的相關規定。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如下: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三、離婚時如何處分共同財產?

離婚時處分共同財產,首先由夫妻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軍婚在起訴時與普通公民起訴離婚是一樣的,必須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只有在提交了起訴狀之後獲得受理,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權益,但軍人離婚一定要有上級部門領導批准,才能辦理離婚的手續,所以,不同情形作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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