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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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流程?

怎樣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流程?

起訴離婚需要具備以下前提條件:

1、夫妻雙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婚姻關係的形式要件是領取結婚證。現實中只舉辦婚禮未領取結婚證的,即便生育有子女的,也不存在婚姻關係,就不需要離婚。

2、女方未處於於孕育期。在女方懷孕期間、生育後一年內或者流產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這裏指的是起訴離婚,且原告限定為男方。協議離婚、女方起訴離婚的,不受限制。

二、起訴離婚程序

1、選擇受理法院

原則上,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如果被告外出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做起訴前的準備

選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訴離婚前的準備。主要是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户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户口簿、身份證)、婚姻關係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户口簿)。

起訴離婚需要證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可以提供報警記錄、受傷照片、證人證言、就醫記錄等等。比如婚外情,可以提供出軌保證書、重婚罪判決、行政處罰決定等等。

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財產證明(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信息等等)。為了避免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後,另一方轉移財產,可以在起訴之前,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或者在起訴後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一旦做好了起訴離婚的準備,就不要高調宣佈,避免另一方採取應對措施,導致無法達到離婚目的,或無法分得財產,或事實上得不到子女撫養權。

3、向法院遞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起訴離婚可以有兩種具體方式,第一種是到受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立案窗口遞交材料,第二種是通過人民法院的網上系統立案,筆者所在的鄭州地區各個法院已經基本具備網上立案條件,這對於律師立案來説確實方便了許多。當事人沒有委託律師,自己親自立案的,建議還是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遞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當場修改。

材料通過審核後,法院會開出訴訟費(詳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交費票據,指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本院繳費窗口或者通過網上交費,交完費後將繳費憑證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給承辦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費期限為7日,過期未交的,視為自動撤訴。

4、開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後,案件會被分配給相關領域的承辦法官。承辦法官會在某一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後通知原告。

原告應當利用好開庭前的這段時間,可以做以下工作:繼續收集感情破裂、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債務、適合撫養子女、為家庭付出較多等等方面的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沒有證據可以創造(收集)證據。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將訴訟情況通知被告後,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很多案件都是在這一階段解決掉的,沒必要非得讓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對於離婚訴訟,民事判決書無非分為兩種:一、判決不準予離婚;二、判決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進行判決。如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且沒有上訴的,原告可以在六個月之後再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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