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審理期限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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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審理期限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離婚審理期限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二、離婚案件缺席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在民事案件中,離婚案件佔有重要的比例,而缺席審理的離婚也屢見不鮮,它有兩種情形:一是被告下落不明而採用公告送達方式缺席開庭;另一種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而缺席開庭。不容置疑,對解除那些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審理該類案件時有許多問題不容忽視,如:雙方感情是否破裂難以認定;子女撫育問題難處理,財產狀況難以查明,離婚的目的難識別,調解前置程序難落實。

三、離婚案件不公開審理的情況?

不公開審理意味着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公開進行。如開庭的時間、地點不公開;當事人的案由不公開;審判人員的情況不公開;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不公開;強制措施不公開;法庭筆錄不公開等。

不公開審理的範圍和程度是:

1、不向廣大羣眾公開,即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不允許廣大羣眾旁聽。

2、不向新聞界公開。即不允許記者採訪案件審理情況,也不允許記者通過新聞媒介向社會報道有關案件審理的情況。

上述離婚案件雖不公開審理,但對上述案件的判決和裁定期一律公開進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審理的期限是要根據案件所適用的程序來進行確定的,一般短者三個月,長者六個月,遇到複雜還可以申請延長,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但在起訴時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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