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上訴二審期限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上訴二審期限時間規定是怎樣的
民事二審上訴期限: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二審民事案件訴訟知識:
一、當事人享有哪些訴訟權利?
1、委託代理人;
2、收集提供證據;
3、申請回避;
4、放棄、變更和承認、反駁訴訟請求;
5、進行辯論;
6、請求調解;
7、自行和解;
8、在法院規定的範圍內查閲、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
9、申請執行。
二、當事人承擔哪些訴訟義務?
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
2、遵守訴訟秩序;
3、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
4、主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和調解書;
5、按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等訴訟費用。
三、上訴期限為多少日?
當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四、上訴狀應包括哪些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姓名和地址、郵編和聯繫電話;
2、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
3、上訴的具體請求和理由。
五、如何遞交上訴狀?
當事人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也可直接向本院提出上訴。
六、逾期不交上訴案件受理費如何處理?
上訴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的通知後七日內,既不交納,又不提出緩、減、免交訴訟費申請,二審法院將作出裁定,按上訴人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或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綜上所述,對於上訴二審期限的時間規定,如果當事人不服在一審時所判決的情況,該當事人可在判決書送達日開始的15天內向法院上訴;如果不服一審的裁定情況,當事人可在判決書送達日開始的10天內向法院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服不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