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用不用帶户口本都用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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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辦理離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手續如下:
1、準備離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四)雙方當事人的照片。
2、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籤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用不用帶户口本都用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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