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的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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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離婚官司的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打離婚官司的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1、寫好打離婚官司需要的起訴狀;

打離婚官司首先要寫好起訴狀,起訴狀要有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合理的事實與理由和法律依據,這些都是決定打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打高技術的結果,有時還會造成律師費用的損失。

2、立案;

寫好了起訴狀接下來需要提交到法院進行立案,立案時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開庭

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説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判決;

開完庭後作出判決後,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則必須在15天內提起上訴,也就是二審。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二、起訴離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材料?

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即是原告對於自己主張離婚的事實的證明材料。需要能夠證明雙方當事人的感情確已破裂等證據,具體如下:

1、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4、其他證明材料。包括雙方經濟狀況、財產清單等。

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時,需要在舉證期限內提交。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準備離婚的,往往在財產分割方面發生糾紛,談不攏的情況下可能會打官司解決。起訴離婚之前,原告準備好離婚訴訟狀及證據材料,向法院提交,法院立案後,確定開庭時間,雙方到庭參加庭審,之後法院做出離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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