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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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企業破產清算的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註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二、企業破產債務償還順序是怎樣的?

企業被法院裁定破產的,企業的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對破產債權應該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

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由此可見,破產清算在企業破產程序中佔了重要一環。清算組成立後,會接管公司財產負責,通過第三方機構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破產財產去掉清算費用後,就按照工資、税款和普通債權的順序進行分配。這些工作完成後就標誌着清算終結,清算組會向工商部門提出企業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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