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如果是殘疾人不願意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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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如果是殘疾人不願意能離婚嗎?

一、夫妻一方如果是殘疾人不願意能離婚

殘疾一方是現役軍人且沒有重大過錯的,法院是不準離婚的。如果殘疾一方是在婚內大病或意外事故致使殘疾的,目前的確需照顧的,另一方單方面提出離婚,可能會構成遺棄罪。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即使是殘疾人也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適當照顧殘疾人

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並沒有對殘疾人一方給予特殊照顧。 在殘疾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照顧殘疾人的利益。這表現為以下:

1、無論是殘疾人與非殘疾人離婚還是殘疾人之間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雙方協商解決,即由雙方協議決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以體現民事主體之間的自由意志。

2、如果雙方不能就共同財產分割協商解決的,則應當按照以下兩種方式解決

3、在殘疾人與非殘疾人離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具體情況,如共同財產的多寡、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雙方的健康狀況、謀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殘疾人可以適當多分;

4、在雙方均為殘疾人的情況下,應當照顧殘疾程度較重或條件較差一方的利益。殘疾程度以及自身條件的不同對殘疾人離婚後是否能夠保持較好的生活狀態具有很大影響,因而通常情況下,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對殘疾人一方或者殘疾程度較重、條件較差的一方給予照顧。

5、當然,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三、處理住房時殘疾人一方應有優先權。

具體內容包括:

1、雙方共有的房屋,殘疾人一方有權要求多分。

2、 雙方共同承租房屋的,殘疾人一方有優先承租權。

3、殘疾人結婚後居住在非殘疾人一方的房屋中、因離婚而無房屋居住的,非殘疾人一方有條件的應當給予解決。

總之,殘疾人畢竟是特殊人羣,法律照顧一下也是應該的。殘疾夫妻離婚確定子女直接撫養方時照顧殘疾人離婚的原則,以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受重大影響為前提,離婚時對生活困難的殘疾人一方應當予以經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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