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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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樣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判離婚

怎樣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判離婚

可以通過證人證言、錄音、聊天記錄來證明雙方感情破裂。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以下是屬於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9、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2、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一節 夫妻關係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條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在《民法典》中對夫妻關係的規定有,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當中雙方為平等的,有各自使用自身姓名的權利,同時夫妻的另一方不得限制或者干涉另一方進行工作、學習等活動。對於共同生育的子女雙方有撫養義務,並且需要向其支付撫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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