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訴離婚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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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訴離婚要哪些資料

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包括了協議方式和訴訟方式,但不管是哪種方式下的離婚,其實都是需要離婚夫妻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的話也不是能夠順利的解除婚姻關係。那具體而言夫妻起訴離婚要哪些資料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夫妻起訴離婚要哪些資料

1、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2、其他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自由戀愛、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再婚、復婚等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衝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等。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税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二、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我國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要在自願的基礎上結婚。離婚也是一樣,男女雙方要在自願的基礎上離婚,但同時法律也規定了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 協議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 起訴離婚: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予以立案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但是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

夫妻起訴離婚需要的資料,很顯然與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是不同的,而當事人在選擇不同的離婚方式時,實際需要了解清楚此時要提供的資料有哪些。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為大家借貸了夫妻起訴離婚要哪些資料的問題,若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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