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要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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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訴離婚要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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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夫妻選擇了起訴離婚的話,説明雙方之間肯定是存在了一些糾紛的,於是需要通過法院的判決來對糾紛進行處理,那麼此時肯定就離不開證據的提供。到底起訴離婚要提供的證據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制度。通過訴訟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的要先到法院起訴,起訴離婚應該提交離婚的證據。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鑑定書;

4、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户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係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關於夫妻起訴離婚要提供的證據,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為大家總結了一些。而根據實際離婚案件的情況不同,很顯然,當事人需要提供的證據材料也是不同的。但有的人反應自己不知道應該怎麼收集證據,此時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為你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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