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利什麼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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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利自記載於股東名冊時開始。

股東權利什麼時候開始

股東名冊屬於效力證據,它具有推定效力,即在沒有相反證據時,股東名冊就是股東資格的證明。實質上的權利人在尚未完成股東名冊登記或者名義變更前,不能對抗公司主張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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