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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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撰寫起訴書;
2、向管轄法院遞交起訴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3、法院審查並受理;
4、開庭審理;
5、法庭調查;
6、法庭辯論;
7、法庭調解;
8、宣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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