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台民政局離婚手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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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豐台民政局離婚手續有哪些?

豐台民政局離婚手續有哪些?

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可帶相關材料(結婚證、户口本、身份證)直接去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辦理離婚的流程:

1、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交證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3、離婚雙方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6、婚姻登記員頒發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1)核實雙方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離婚協議糾紛的處理及法律救濟途徑;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結婚證上加蓋印章、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__婚姻登記處; 註銷的結婚證退還本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當事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離婚證和告知單後,在送達回證上簽名。

登記員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二、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步驟

夫妻雙方無法通過協議方式離婚,或夫妻一方決定直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則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1、雙方户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備2份複印件)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户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户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雙方户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户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三、《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十四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婚姻登記檔案和婚姻登記證

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依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帶上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準備好材料後雙方填寫離婚協議書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瞭解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步驟以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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