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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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雙方需持身份證、户口本、離婚協議書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辦理,由工作人員對提交的材料、夫妻雙方的離婚意向及離婚協議內容進行初步審核後,沒有異議的,將結婚證收回,頒發離婚證,夫妻關係解除。如果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到民政局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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