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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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異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怎麼走?

異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怎麼走

異地不能辦理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只能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協議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最好有明確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6、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7、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時間。

離婚證的辦理流程跟辦結婚證的流程大都一樣,但是,結婚證的話當天就能拿到,以後辦理離婚證最起碼要等30天以後,在這30天之內,有任何一方不想協議離婚的,都可以撤銷離婚申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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