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被羈押期間提出離婚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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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被羈押期間提出離婚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一方被羈押期間提出離婚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一方被羈押期間提出離婚管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一方被羈押的,另一方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特別規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

1、起草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係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一般來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被告不再中國境內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那麼法院就會受理,相反法院會駁回。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3日前告知的。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但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正當理由當事人應該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請,是否容許法院決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對於夫妻一方觸犯了刑事法律而被羈押的,也另一方想要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法院也依舊會受理。此時的管轄法院是原告所在地,提出訴訟的同時,也需要提交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婚姻不忠誠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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