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過錯方淨身出户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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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過錯方淨身出户是否合法?

婚姻當中最忌諱的事情就是有一方作出了傷害家庭和情感的行為並導致了最後破裂離婚的情況,而夫妻所需的忠誠義務此時就會需要過錯的一方承擔一定的處罰,但是老百姓一般都會認為只要是婚姻中有錯的一方就必須淨身出户以示懲罰,那麼,婚姻過錯方淨身出户是否合法?

一、婚姻過錯方淨身出户是否合法?

首先,要先了解一下什麼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規定的過錯。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由此可見,只有發生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過錯。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僅有出軌行為,不達到上述兩種情形的嚴重程度,均不構成《民法典》中規定的過錯。

其次,構成了《民法典》中規定的過錯,是否可以讓對方淨身出户或少分共同財產嗎?答案還是不可以。

根據上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我國《民法典》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並不必然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少分的後果,如果一方僅有出軌行為,那麼在財產分割上,與普通的離婚財產分割沒有很大區別。

最後,什麼樣的情形可以在離婚時,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情況只有一種: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一方僅存在出軌行為,不會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正常分配,如果存在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1、像一夜情、通姦、嫖娼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訴訟中,可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加速離婚進程,但不會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有些法官會從情感上考慮,適當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

2、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兩種行為的,則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考慮出軌一方對婚姻的影響,直接將損害賠償金在夫妻共同財產中扣除,即無過錯方可多分一些夫妻共同財產。

3、如何認定對方是否重婚、是否存在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是離婚訴訟的難點。主要在於證據的收集,建議找專業律師提供幫助。

綜上所述,民法典中並沒有對於過錯方必須懲罰的規定,尤其是淨身出户知識民間對於那些對婚姻有錯誤行為的人一種沒有明文規定的自願行為,所以要是想要在訴訟中這樣要求對方必須處於對方的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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