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軌淨身出户是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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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軌淨身出户是否有規定

結婚的時候肯定內心都是決定這一輩子都要忠於對方的,人們滿懷期待的步入到了真正的婚姻生活中以後,整個事態的發展有的時候會超出所有人的預料。有些夫妻在別人的眼中看來感情特別的好,可像是這種情況男方出軌的也不是沒有,現在還有人會覺得出軌的這一方就必須要淨身出户。那麼,男方出軌淨身出户是否有規定?

一、男方出軌淨身出户是否有規定?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屬於調解無效准予離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規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應該收集相關證據,僅僅“出軌”證據不足以使法院認定“感情確已破裂”。其次,《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根據這一條,在進行離婚訴訟時可以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而不能使男方淨身出户。

二、出軌證據有哪些?

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

對方與第三者之間的往來的信件、郵件或者是聊天記錄。這類婚外情證據一般很難被法院採信,因為當事人提供的此類證據很難保證是沒有經過改動的。

如果要想讓此類證據被法院採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證據鏈,讓它們互相印證。比如説,郵箱是誰的、郵件是誰發來的、那個人的真實身份是什麼等。

另外,在提取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的過程時要經過公證處公證,在起訴離婚時自己單獨提取的電子郵件或者聊天記錄等外遇證據是很難被法院採信的。

2、保證書或悔過書

“白紙黑字”難否認,在婚外情被另一方發現之初,一些人會寫下保證書或悔過書表明自己今後“決不再犯”的決心。那麼這份對方親口承認的“白紙黑字”能否作為配偶有外遇的證據呢?法邦婚姻專家律師認為是可以的。

在離婚訴訟時,一方出示了保證書後,對方有可能會説:“保證書是她逼我這樣寫的,上面的都不是實情!”但是如果對方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實自己的説法,該理由通常不會被法院採信。

因為夫妻雙方多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在寫這份保證書的時候應該能預知將帶來的後果。

3、照片

效力有限難“作證”,很多人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證據,往往會聘請“私家偵探公司”的人員對其進行跟蹤,然後拍攝下對方有外遇的證據照片。

因為婚外情證據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過程中要好好的考察偵探公司對婚外情證據的理解,確保婚外情證據的合法性,已達到在法庭離婚時能提供有效地外遇證據的目的。

4、錄像

如果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攝到的錄像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像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此類證據採集難度比較大,也容易引發衝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隱私權,並有可能引起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夫妻雙方就一方有外遇的問題進行談判時的錄音資料,主要靠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並不需要告知對方。如果當事人採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有外遇行為予以承認,那麼該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由此可見,出軌淨身出户這種想法是不合理的,不過如果出軌的這一方自願以淨身出户的方式作為對另一半的補償的話,簽訂的淨身出户的協議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只不過想要通過司法途徑以出軌為藉口要求對方淨身出户的這種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可以要求出軌者賠償,但卻無權利要求其不分割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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