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離婚不服再上訴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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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離婚不服再上訴後果是什麼

一、判離婚不服再上訴後果是什麼?

一審判決准予夫妻倆離婚,被告不服可以在一審判決書送達15天內提出上訴。

如果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法院會以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二審是終審。有了二審准予離婚的判決書,離婚當時就生效了。

二、相關法律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一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法律也具有約束每個人的行為的作用,在離婚過程中遇到的矛盾糾紛可以通過相關程序的進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於二次上訴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來解決,保障雙方的利益都不會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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