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審不判離上訴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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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審不判離上訴是什麼意思

起訴離婚一審不判離上訴是什麼意思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一般是五至十五天),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原審法院或直接向上一級法院聲明不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離婚案件可以上訴嗎?離婚一審的程序是什麼?

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訴狀中應註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後,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並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

定期開庭。法庭審理後,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離婚案件可以上訴嗎?離婚案件如何上訴?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如果當事人在一審判決的時候,對結果不服氣,那麼當事人可以進行上訴處理。但是上訴是有時間期限的,應該在判決書到達之日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機關單位進行上訴。但是當事人不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益的婚姻關係判決,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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