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不服判決如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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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案件不服判決如何上訴?

離婚案件不服判決如何上訴?

離婚糾紛的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向原審法院遞交三份上訴狀,原審法院會將一審的所有案件材料一併轉交給二審法院。

1、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離婚案件經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不準離婚的,在該判決未生效前,原被告均可提起上訴。注意:因離婚案件不僅涉及身份關係,還涉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及債務問題,二審法院如果認為應當判決離婚,應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問題作調解,調解不成的,不能直接改判離婚,而應發回重審。換言之,這種情形下當事人提起上訴的請求是受到限制的。

2、法院判決准予離婚。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案件,雙方均可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可以改判不準離婚,實務中二審法院改判不準離婚的特別少。二審法院審理後,仍判決准予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作出判決。

3、法院作出的不準離婚或者准予離婚的一審判決,原被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未提起上訴的,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原被告均不得提起上訴。

二、起訴離婚一般可以上訴幾次

起訴離婚一般可以上訴一次。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度,也就是當事人對法院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後,當事人不服的只能提出抗訴或者再審,而不能再上訴。

三、離婚訴訟一方不到庭怎麼辦

離婚案件,法院開庭而被告故意不到庭的,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

1、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這裏所謂的“特殊情況”指的是:

(1)由於當事人的身體條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療,年老體弱,行動困難等;

(2)因工作關係不能離開,或者遠在異地,出庭確有困難。

3、在這些情況下不出庭的當事人必須向法院提交離或不離,以及有關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的書面意見

法院判決離婚,如果對判決的結果不服的情況,可以提起訴訟,對不服的判決的情況包括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照法律發放撫卹金的情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違法要求履行相關的義務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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