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户口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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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女方户口新規定是什麼?

離婚後女方户口新規定是什麼?

公民因結婚收養、失蹤、尋回、認領、離婚或者其他原因而引起需要變動户口的時候,一般由户主或本人向登記機關申報登記變更。雙方離婚後,沒有相關規定要求女方一定要把户口遷出去,而且户口還可以繼續保留在原户口所在地。因為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户籍管理部門會在原户口本上蓋一個“離婚”的印章。可以由女方本人持身份證,户口本,離婚證,離婚協議,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説明情況,申請辦理分户手續,重新辦理只有女方一人名字的户口本。離婚後可以以投靠父母、子女或者其他直系親屬(比如兄弟姐妹)的方式請求遷回原籍,但想要遷回原籍需要有當事人與投靠人之間的關係證明、離婚證、身份證等,並且需要原籍願意接受。

二、最新協議離婚的手續怎麼辦理?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三、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叛離的條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綜上所述,夫妻結婚後有些女方會將户口遷入男方名下,一旦離婚就涉及到户口的問題。根據最新規定,女方處理户口的方式可以是申請單獨分户,去當地派出所辦手續,或者將户口遷回原籍,具體看當地政策,或者等再婚後遷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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