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女方離婚上訴是否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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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對方户口所在地。但實踐中還要看具體情況。
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夫妻一方提出離婚的,由另一方所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被告一方被註銷城鎮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均被註銷城鎮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户口遷出後尚未落户,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户籍遷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超過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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