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律師會到單位取證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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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律師會到單位取證麼?

夫妻生活過程中,女方發現男方出軌時,感情破裂的話可以提出離婚。如果男方不同意,則應當起訴離婚。為了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起訴離婚應當聘請律師。律師會幫助調查取證,協助收集證據。那麼起訴離婚律師會到單位取證麼?下面小編概況總結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起訴離婚律師會到單位取證麼?

調查取證權是法律賦予律師的一項基本權利。《律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閲本案有關材料。查閲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在離婚案件中,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律師一般需要委託並申請法院開調查令即可。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1、證明夫妻關係的證據

結婚證依法能夠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合法的夫妻關係,並能證明結婚登記的日期,對界定夫妻共有財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現實生活中,原告起訴時或將結婚證遺失或結婚證在對方保管而對方又不願離婚,這種情況下提起訴訟的一方,需要到民政局或者檔案館(局)開具婚姻關係證明。

2、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

照顧無過錯方是法院處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時的一個基本原則,此處的“照顧”在財產分割上表現為對無過錯方的一個量上的照顧,但對財產分割方式並未有實質性的改變,因此,蒐集和提供對方有過錯的證據在離婚訴訟當中尤為重要。

3、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並引發離婚的證據蒐集與準備

比如,現實當中經常有當事人反映一方玩兒失蹤而對另一方不管不問,長期失蹤不得其下落,當事人起訴離婚,這種情況下應到法院按照特別程序提出宣告失蹤申請,待法院作出裁定後,再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如果因雙方分居滿兩年而要求離婚的,則需要提供分居協議書、租房證明、證人證言、居委會證明、物業證明、錄音證據等加以證明。

4、與子女撫養相關的證據材料蒐集與準備

對於孩子的撫養問題,女方尤為關注,有的當事人向筆者諮詢甚至可以放棄一切財產,只要獲得孩子的撫養權,足見其對孩子的重視程度。我國《婚姻法》第36、37條、最高法院 《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此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根據我國對孩子撫養權問題的立法精神,當事人應着重從 “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收集證據。

由此可見,對於很多人來説,為了在分割財產方面實現利益最大化,在起訴離婚的時候最好請個律師。律師具有調查取證權,通過申請法律調查令,起訴離婚律師會到單位進行取證。當然,如果是男方過錯,律師一般到男方單位取證。另外,請律師需要支付一筆費用,如果不涉及財產,則一般在三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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