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雙方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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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夫妻雙方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若夫妻雙方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離婚房產的分割方式:

1.婚前買房付清全部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屬於個人財產,不參與分配。

2.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配。

3.婚前一方首付且登記在首付方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產權屬於登記人的,對另一方由產權人進行適當的補償。

4.婚前父母買房贈與子女的,視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單獨贈與。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二、離婚房產過户需要的材料

離婚雙方在辦理房產過户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房產證;

2、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複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

4、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因夫妻解除婚姻關係而引起房產過户的,應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書以及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由雙方共同申請辦理;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可由獲得房產的一方憑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辦理。

應注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婚內的取得的房產在申請登記時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請而非雙方共同申請,所以對於以夫或妻一方名義登記的房產而實際屬於夫妻共有的,應當由夫妻兩人共同向房產登記機關申請,並提交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關係證明。

綜上所述,若是婚房屬於婚後夫妻一起購買的,那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之後需要進行分割,或者將房子都辦理到一個人的名下,另一方給予相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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