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離婚土地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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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離婚土地怎麼分配?

農村離婚土地怎麼分配?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是由家庭承包,即總承包。以家庭為單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權利。然而,基於我國現行土地承包的性質和方式,離婚中的具體問題還有待分析。1.結婚後,以一方當事人的名義簽訂土地合同或取得經營權證書。夫妻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解除婚姻關係時,應當按照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進行分割。

夫妻是城市居民,離婚後的土地管理權屬於非城市居民。2.一方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另一方結婚後轉移。離婚請求也應該在不同的情況下處理。第一塊承包地的位置按照“不增加土地就增加人數,不減少土地就減少人數”的方法劃分為土地承包責任區。無論離婚當事人是否屬於同一經濟組織,搬進來的一方都要求另一方解除合同。

二人結婚後,定居村的村集體以“大穩定、小調整”的方式,將集體留用的土地、開墾的土地、他人歸還的土地,補充家庭承包地面積。從原則上講,有必要對已加入另一方的已簽約家庭進行扣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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