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徵地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後 - 農户能分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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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準是多少?

農村徵地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後,農户能分到多少?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徵地補償有三大塊,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

2.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徵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3.但給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也不是就歸集體所有、被徵地人一點都得不到了:土地補償費由村集體統一分配,具體如何分要經村民代表大會決定,但在分配時,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權平均分、然後由村裏給被徵地人另行調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給被徵地人一些款項作為補償、而沒有被徵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給所徵地的土地補償費。

二、土地補償費在村集體內部如何分配?

《徵收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地補償費分配使用辦法》規定,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侵佔被徵地農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補償費;不得違法劃分老户、新户、女兒户。

具體分配方法,分三種情況:

1.土地被全部徵收,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徵地農户,剩餘部分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有一點特殊的是,如果土地被全部徵收的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80%分配給被徵地農户;其餘20%平均分配給徵地補償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

2.已確權確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徵收或徵用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徵地農户,其餘20%留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3.未確權確地到户的土地被徵收徵用後,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以不低於80%的比例平均支付給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其餘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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