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提出離婚的有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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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提出離婚的有什麼責任

先提出離婚的有什麼責任

離婚跟誰先提出沒有任何關係。有過錯方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並且這裏的過錯要求是《婚姻法》中規定的過錯情形,一般生活中人們普遍認為的過錯,可能並不屬於法定過錯情形,那即使提出了離婚,也不會需要過錯方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

二、離婚過錯方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過錯方賠償是指過錯方對受害方造成的損害進行的賠償。

(一) 、離婚過錯方賠償首先需要滿足提起賠償的行為,如,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況。其他情形無法提出離婚過錯方損害賠償。像平時大家所説的,一夜 情、通姦、嫖娼等等行為,都不能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因此,以上行為並不能造成多大損害,且不具有長期危害性。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二)、必須是以離婚為前提,不離婚的不能請求離婚過錯方賠償。

(三)、時間上的要求,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必須在起訴離婚時提出離婚過錯賠償;過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也就是説,無過錯方不想離婚且也未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的,在法院判決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再行提起訴訟,請求過錯方提起損害賠償。

離婚對於不同的方式,需要符合的條件不同,而要是不按照規定辦理手續,那夫妻之間的關係也就不能從法律上解除,即使雙方實際生活已經分開,並且也形同陌路了,但是法律身份上面還是合法的夫妻關係。至於離婚中的責任,一般就是有法定過錯的一方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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