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都要負什麼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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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都要負什麼責任?

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都要負什麼責任?

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在我國離婚自由。離婚有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雙方協商一致去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另一種方式是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這種情況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女方提出離婚要男方給賠償金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出現了上述情況,無過錯方可以向有過錯方主張賠償,人民法院會支持,但具體金額是多少,由法官內心衡量,一般會根據家庭的經濟狀況,過錯程度,造成的後果嚴重性來綜合判斷。但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有上述情況出現,主張賠償的一方必須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這些情況發生。

離婚男方不一定要賠償女方,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過錯行為,從而導致夫妻解除婚姻關係的話,那麼此時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根據雙方的實際財產情況,由法院調解。根據《民法典》規定,“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幾種情況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

所以如果女方需要男方進行賠償,一定要證明男方有侵權責任,侵權行為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係、主觀過錯,無過錯方要儘可能的圍繞這些構成要件收集相關的舉證材料。造成離婚過錯賠償的破壞婚姻家庭關係行為有侵害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兩種,因此離婚過錯賠償的構成要件要適用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如果是遇到了需要離婚的情況的時候,首先可以自己先了解相關的離婚訴訟等離婚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請律師來幫我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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