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必須經過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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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離婚必須經過冷靜期嗎

一般離婚必須經過冷靜期嗎

協議離婚必須要經過冷靜期,如果不想經過冷靜期的話,可以提出訴訟離婚。

1、協商一致可以去民政局登記離婚,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明年開始要想登記離婚,雙方必須同時去婚姻登記機關兩次,中間至少間隔30天,在最後雙方共同領取到離婚證以前,任何一方只要反悔,這次登記離婚就作廢。

2、對離婚相關問題協商不成,可單方向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不存在冷靜期的問題。

3、單方起訴離婚不代表法院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感情破裂。這個感情破裂不是靠單方説的,要有證據,要讓法院認可需要充足的證據,具體標準在這兒不細説了,反正沒什麼特別的情況,一般離婚訴訟如果一方堅持不離,第一次起訴,很難判決離婚。

4、即使感情破裂的證據充分,法院審理一個案子到作出判決也是需要時間的。一審判決自立案起三個月內判決,按普通程序六個月內判決。這只是法律規定的正常審限,如果碰到法院比較忙或有特殊情況,一年也不一定判得下來。

二、哪些情況屬於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9、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2、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如果不想經過離婚冷靜期的話,可以提出訴訟離婚。起訴離婚需要滿足雙方為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並且雙方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符合起訴離婚的相關情形,然後由夫妻雙方中的一方來提出起訴離婚。如果起訴離婚當中女方處於孕期六個月內,則該離婚案件會不予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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