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發現妻子精神病能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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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發現妻子精神病能離婚嗎

一、發現妻子精神病能離婚

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我國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途徑有兩條:一是協議離婚,即雙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依法領取離婚證;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調解或判決,進而確定婚姻關係是否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二、一方有精神病離婚條件有哪些?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後患病,經須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説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離婚條件的。

2、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如精神病患者在離婚後,由其父母或有監護人照料或者在離婚後,仍有另一方給予照料,這樣就可以離婚。

在實際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後,給雙方婚姻造成客觀上的障礙,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實現或功能喪失,如不允許另一方離婚則對另一方來説是個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後,另一方在對其生活有所安排後完全是可以要求離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壓力,也不會揹負不忠不義之名。

精神病人因為已經不能與正常人一樣了,在表達自己意願上面往往存在瑕疵,於是在協議方式下離婚,就不能準確判斷其是否是做出了真實意願表示的,所以這樣的情況下就不能與精神病人離婚。而要想解除婚姻關係,沒有患病的一方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之後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庭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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