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受理法院怎麼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4W

起訴離婚受理法院怎麼確定?

夫妻雙方想要離婚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由法院對離婚案件作出裁決。我國法律對管轄法院有着嚴格的規定,只有對該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才可以受理該訴訟,那起訴離婚受理法院怎麼確定?本站小編將從以下兩個方面對該問題作一個詳細的闡述,相信可以幫助到您。

一、起訴離婚受理法院怎麼確定?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遷出後尚未落户,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户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特殊情況下管轄法院的確定

(一)特殊情況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如果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

3、被勞動教養;

4、被監禁。

(二)夫、妻離開住所地時的管轄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情況下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五)華僑離婚案件的管轄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離婚當事人在國外時的離婚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七)涉外離婚判決的承認

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如果原告在提交訴訟狀之後,該法院沒有管轄權,會將該訴訟狀退回。但在特殊情況下,管轄法院並不一定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如夫妻中有一方為軍人或夫妻一方為外籍人員的,可以按特殊規定由相關法院管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