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軍人離婚到哪個法院起訴 - 怎麼確定軍人離婚的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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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軍人離婚到哪個法院起訴,怎麼確定軍人離婚的管轄法院?

軍人的配偶如果想要離婚,而軍人一方不同意的,此時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在此之前必須要先知道和軍人離婚需要到哪個法院起訴。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具體解答。

一、和軍人離婚到哪個法院起訴

如果現役軍人的配偶有現役軍人違反《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一條下的前三項行為之一的證據,證明軍人一方犯有嚴重損害夫妻感情、屬屢教不改,不可原諒的錯誤,可依《民法典》第1078條、1079條的規定,不必徵得軍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軍人所在單位團以上機關駐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對軍人離婚訴訟管轄作出了詳細規定,將軍人分為文職軍人和非文職軍人,並以此來區分軍人離婚訴訟的地域管轄。可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其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軍人的,軍人對非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文職軍人的,即軍隊文職幹部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管轄。

4、夫妻雙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的,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怎麼與現役軍人離婚

我國《民法典》第1081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定:“軍人不同意離婚時,應教育原告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係,儘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

現役軍人是指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服現役、具有軍藉的幹部與戰士。包括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幹部與戰士。在軍隊工作未取得軍籍的職工和其他人員及退役、復員和轉業人員均不屬於現役軍人的範圍。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是指非軍人配偶向現役軍人提出離婚。如果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現役軍人向非軍人配偶一方提出離婚,不適用《民法典》第1081條的規定。

這裏我們説的和軍人離婚一般是指和現役軍人離婚,只有現役軍人的婚姻才是受到更多保護的,否則的話就只能按照普通婚姻對待。一般情形下和現役軍人離婚的直接向軍人所在單位團以上機關駐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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