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要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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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起訴離婚,法庭上女方還是不同意,法院會先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2、如果法院判不離,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男方是隻有在六個月後再次起訴,如果有了新情況和新理由,那麼就不用在六個月後再次起訴。
3、再次起訴是否會判離是需要依據當事人雙方的實際情況來決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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