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移交過來後 - 多長時間才能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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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法院移送管轄後的具體開庭時間法律並未規定,由審理案件的法官進行確定,但是需要在審限內開庭並出具判決。

管轄權移交過來後,多長時間才能開庭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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