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開庭後 - 仲裁書一般會在多長時間內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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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開庭後,仲裁書一般會在多長時間內下來?

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按照有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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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開庭後多長時間下來仲裁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仲裁開庭後,仲裁書一般會在多長時間內下來?”的解答如下:

勞動仲裁開庭後一般三十日至四十日內就可以拿到裁決書。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四十五日結案,特殊情況經審批不得超過十五日,也就是説累計不超過六十日。

受理後五日內立案,十日內將申請人申請書送達被申請人,同時確定開庭時間,二十日內就可以開庭。這樣計算一下時間開庭後三十至四十開內應該就能拿到裁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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