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公證的意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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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公證的意義是什麼

有的夫妻在簽了離婚協議書之後還覺得不夠,還要將離婚協議書進行一番公證。那麼是否真的有必要進行離婚協議書的公證呢?離婚協議公證的意義又是什麼?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一一進行介紹。

一、離婚協議書有必要公證嗎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在解除婚姻關係時對財產問題及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的一致意見。根據婚姻法相關法律,離婚協議書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生效,也就是説,辦理離婚登記領離婚證是離婚協議書生效的前提條件。

所以,如果只是雙方簽署了離婚協議書而未辦理離婚手續的話,並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離婚協議書也是無效的;即使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離婚協議書也不產生效力。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講,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其實是沒有必要的。

二、離婚協議公證的意義是什麼

公證是公證處代表國家進行的一種證明活動,證明其公證的內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也就是對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一種證明,相當於對離婚協議書更增加了一重保險,使離婚協議書更容易等到履行。

可以看出,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進行的離婚協議公證是毫無意義的,因為公證也不能使離婚協議書生效;而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相當於給離婚協議書上了雙保險,更增加了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使離婚協議書更易於履行。

三、離婚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協議公證是公證機關依法證明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係而就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事項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離婚協議公證不是證明其婚姻關係的解除,而是證明雙方為解除婚姻關係而就離婚的合意、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簽定協議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離婚協議必須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離婚協議公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薄》;

2、結婚證、夫妻關係證明;

3、離婚協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離婚協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以上就是離婚協議書公證意義的內容介紹,不知道本站小編提供的文章是否能夠解開你的疑惑。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或者遇到了什麼法律糾紛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分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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