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怎麼公證 - 有哪些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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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如果想要加強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的話,則可以在雙方簽字之後到公證部門辦理離婚協議書的公證。但實踐中,很多人並不知道離婚協議怎麼公證。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協議怎麼公證
(一)辦理離婚協議公證需要的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户口簿及結婚證;
2、子女的户籍證明;
3、離婚協議草稿;
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如房地產權證、車輛行駛證、存單等;
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離婚協議公證的程序、流程
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具體的程序是: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
(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
(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
(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3、出具離婚協議的公證書。
二、離婚協議公證的注意事項
1、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應當注意核對當事人的身份,審查其婚姻狀況,看其是否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我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是否夫妻雙方當事人本人親自到場,申辦離婚協議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2、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注意審查簽定離婚協議的原因、動機,辦理離婚協議的目的,用途,瞭解離婚協議達成的經過等基本情況,防止借協議離婚達到其他非法目的。
3、離婚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看其是否具備法定的條件,應當注意徵求有識別能力和認知能力的子女意見,審查是否照顧了子女的利益,房屋是否公房或只擁有部分產權,財產所有權是否明確和有無爭議,財產是否過去曾有約定,對於雙方關於公房使用權的約定,須按房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等。
4、離婚協議的內容。應當注意審查離婚協議的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條款是否齊全、合法,文字有無歧義,提供的協議和有關材料有無矛盾之處,是否附有財產清單以及協議中是否註明“與本協議相粘連的附件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效力”,協議中有無“本協議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土效”的規定。
關於離婚協議怎麼公證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需要注意的是,協議離婚的夫妻並不是都必須要辦理離婚協議書的公證,當然公證也不是協議書生效的法律要件。